安邦诉责险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如何确定?首先需要了解下保险产品条款是如何规定的。
一、诉责险保险金额的条款规定
安邦诉责险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限额根据申请财产保全金额和诉讼案件金额综合判断,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诉责险保险金额条款规定的解读
从保险产品条款第6条的表述可以看出,诉责险的保险金额即为其赔偿限额。
一个诉讼中,会有诉讼请求金额和财产保全金额,诉责险险种又有一个保险赔偿限额,那么诉讼请求金额、保全金额和保险赔偿限额即保险金额三者之间分别有什么含义?三者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一)含义
1、诉讼请求金额。诉讼请求金额是双方诉讼产生争议需要法院审理后确定的金额。比如:原告起诉被告欠款50万元不还,诉讼请求金额通常为50万元本金以及利息和诉讼费用等。
2、保全金额:即财产保全金额,是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即诉责险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诉责险保险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三者关系确定的原则
1、保险金额=保全金额≦诉讼请求金额
我国《民诉法》第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也就是说原则上财产保全金额应等于或小于诉讼请求金额,而不能大于诉讼请求的金额。
案例1、保险金额=保全金额=诉讼请求金额
原告起诉被告欠款5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为50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累计约60万元,申请保全的标的为被告的账户60万元。
保险金额60万元=保全金额6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60万元
案例2、保险金额=保全金额诉讼请求金额
财产保全金额等于诉讼请求金额容易理解,为什么可以小于呢?原因就在于原告申请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生效判决可以得到有效的履行,如果申请人认为保全的金额虽小于诉讼请求金额,但可以保证生效判决得到履行,申请人可以只申请保全诉讼请求金额的一部分,而放弃保全另外一部分金额,此系申请人合法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
比如:原告起诉被告欠款5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为50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累计约60万元,申请保全的标的为被告的账户30万元。
保险金额30万元=保全金额3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60万元
2、保险金额=保全限额≦或≧诉讼请求金额
有一种例外情况,就是保全标的不可分割,保全标的的价值大于诉讼请求金额的情况,如何确定保全金额及保险金额?
比如:原告起诉被告欠款5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为50万及利息和诉讼费累计约60万元,申请保全的标的为被告一套价值万元的房产,那么是应该按万保全还是按60万保全呢?
实践中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意见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一套价值万元的房产,该房产无法分割,故申请人保全的是万元价值中60万元的部分,因此保全金额为6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60万元;
保险金额60万元=保全限额60万元=诉讼请求金额60万元
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保全的房产价值万,那么保全金额就要按万确定,保险金额也是万,而不考虑诉讼请求金额。
保险金额万元=保全限额万元诉讼请求金额60万元
以上两种观点各有一部分法律界人士支持。至于实践中如何掌握,要视经办法官持何种观点而定。
作者: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诉责险项目负责人崔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