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的ldquo现身说法rdquo

点击上方↑“微微道来vivian”了解更多精彩信息年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一纸公告,宣布从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拆分新设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基本具备正常经营能力,中国银保监会依法结束对安邦集团的接管。经过了长达两年的“小黑屋”,安邦集团迎来了新生。—1—安邦被接管全过程回顾先看看安邦系公司的成立:

年,先是成立了安邦财险;

年,成立了安邦人寿,并收购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和谐健康”;

年,安邦保险集团成立;

年,安邦养老成立。

从年开始,安邦就迈开了大举收购的步伐,在三年之内连续收购了多家海外银行、酒店、保险公司、连锁养老机构等资产,并在年入选《财富》世界五百强企业,排名名。在这个过程中,安邦集团两次增资共亿元,注册资本高达亿元,震惊金融界。也是在年,安邦人寿的规模保费收入实现了6倍的增长,原保费收入更是实现了38倍的蹿升,一路高歌!一时风光无限。直到年的6月,画风就突然转变了。原中国保监会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安邦集团宣布“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小晖先生,因为个人原因不能履职”。年2月,一则新闻更是炸翻财经圈:保监会将会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接管,为期1年!账面总资产高达2万亿的安邦,从此翻车。之所以会被接管,主要因为两个事儿:年安邦突然急速发展,是因为当时的保费收入大多来自于万能险,而万能险的退保率高,安邦以长线短做的形式,吸纳了大量不稳定的资金,再加上吴小晖在当时的操作,从偿付风险上看,可能会使公司的偿付能力触及红线;第二,简单来说,就是吴小晖试图控制安邦,将安邦变为家族企业,利用资产杠杆空手套白狼。后来,吴小晖因集资诈骗、职务侵占被提起公诉,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财产亿。保监会接下了安邦这个烂摊子之后,就开始了一系列的整顿重组措施——

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

年2月23日,原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为期一年。

年3月12日,安邦集团法人变更,由吴小晖变更为安邦接管组组长何肖锋。

年4月4日,安邦集团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04亿元,维持注册资本亿元不变,同时启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

年5月11日,安邦集团股东变更为3家,包括上汽、中石化,以及保险保障基金。

年2月22日,银保监会宣布延长一年对安邦集团的接管期,至年2月22日止。

年6月12日,安邦注册资本由亿元变为.4亿元,减少.6亿元。

年6月25日,大家保险集团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亿元,股权结构与安邦集团一致。

年7月4日,安邦旗下的和谐健康发布公告,拟出清安邦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或成为安邦首家转让的保险子公司。

年7月11日,大家保险集团正式宣告成立,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股权,设立大家财险,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集团将不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年2月22日,鉴于大家保险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依照《保险法》第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结束对安邦集团接管。

—2—保险公司出事了,我的保单怎么办?安邦集团的风险刚曝出那会儿,很多人心怀忐忑:保险公司出问题了,买过的保险还能不能用?该赔的还能不能赔?该拿的分红还能不能拿到?事实上呢?中国银保监会迅速介入,指导公司成立独立团队专项推进存量保单兑付工作,主动向客户提供保单满期提醒等信息累计万人次,接受退保咨询13万人次。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或销售时的约定利率进行给付。截至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平稳度过现金流的给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的,即便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被接管甚至倒闭,也有国家、有法律保护着我们这些消费者。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除此之外,获得相应保险金的权利也受法律保护: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3—最后叨叨

安邦之所以会被接管,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之前出的万能险太多造成资金不稳定,被接管后推出的大黄蜂、慧馨安等等都是良心之作,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保险公司被保监会接管其实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

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及时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更有效的实现保险姓“保”的原则。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也算是好事,公司整顿起来,经营稳当,我们才更放心。而安邦的“现身说法”也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就算保险公司撑不住了,国家也会维护我们的权益,对保险公司进行整改,无论如何,我们的保单都是安全的。(文中截图来自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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