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设立之难
我们国家对金融的管控非常严格,银行、保险、信托、金融租赁、期货、基金、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等等,要开展业务就必须拿到牌照。其中,保险最难拿到的牌照之一。
从《保险法》第68、69、70条规定可看出其难。
首先主要股东不仅要有赚钱的能力,而且还要有持续赚钱的能力。股东实力都是非常雄厚,在每一个所谓的小公司背后,都可能站着一位实力强大的金主爸爸,甚至可能是中央政府。其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2个亿,而且必须是实缴。一般没有10个亿都很难成功。第三,对保险公司的管理层也有严格的监管。铁打的保险公司,流水的高管。即使上任了,银保监时不时来清查一下高管资质,或否决相关高管的任命申请。第四、要懂经营、还要有可行性方案。有了钱、有了高管,就想成立保险公司啦?没那么简单。发展模式定位不明确,新的保险公司很快会陷入被动境地。不好意思,老弟,你先想清楚了再来。2保险公司之保障
保险公司设立之后,还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保证保险公司能有能力偿付、长期经营。
《保险法》第97、98、99条有相关规定。
-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注册后,就要把注册资本金的20%存入银保监会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别的行业可能开个公司,想着借钱上杠杆赶紧赚钱;保险公司刚开张,就已经为防止破产做好准备了。-责任准备金制度-有保证金就够啦?No!每卖出一份保单,保险公司就要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一笔准备金,这笔准备金要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保险公司不是收了你的钱就不管,而是在卖出一份保单的同时,就已经做好了理赔的准备。-公积金制度-保险公司获得利润后,要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也就是说赚了钱不能全部拿来分给股东。相当于秋天收成好的时候,粮食不能全部卖掉或吃掉,要存一点,什么时候年景不好收成不行的时候,也有存粮——这是为了保险公司长期经营而准备的。好,钱有了,人有了,保证金交了,要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公积金我也知道了,一定会提取的。这就足够了吗?不!如果这样的就够了,那也太小看银保监爸爸的监管力度了。开张了还得时时盯着。3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之监管
保险公司正常营业后,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等都在严格监管中。
《偿付能力管理办法》第37条、《保险法》第、条有相关规定。
-偿付能力监督-《偿付能力管理办法》第37条:保险公司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之比不得低于%。这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有充足的资金来偿付其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每个季度末、年度末都要向上汇报和对外公布自己的偿付能力。如果偿付能力不足,银保监爸爸过来了:你这偿付能力有点低呀,多加点钱!(增资)你这偿付能力这么低,还要开分支机构?不行!(停止新开分支机构)……-资金使用监督-《保险法》第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投资范围及比例受银保监会严格管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投资是以低风险的国债、高等级信用债为主。总之,安全、稳健至上,避免保险公司出现巨额亏损的可能。-再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上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再保险了。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你看,保险公司风险自留部分只占了一小部分,绝大部分责任风险都再保出去了,这样保险公司的风险就下降了。如果以上重重防护监管都没能扛住,保险公司还是经营不下去,濒临破产。怎么办?放心,还有最后的终极大招:保险保障基金/政府接管。4保险公司之兜底保障
关于终极大招,《保险法》第条有相关规定。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银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每收一笔保费,就要拿出一定比例缴纳基金。一旦发生极端风险,就会动用基金进行救助。累计到现在,一共有3家公司被保险保障基金救助接管过或正在接管,分别是:新华人寿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和安邦保险。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亿,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新华人寿的股权,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成为第一大股东。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股权转让。脱离接管后,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截止年10月,新华保险在A股市值排在第45位,亿元。年因公司巨额亏损和偿付能力不足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最终在年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目前,中华联合保险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