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破产吗我的保单会没得赔吗

关于

保险公司的安全

论:独立思考的重要性

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看不见摸不着。可能理赔都是几十年后的事情了,很多朋友会担心几十年后保险公司破产不在了,那我们买的保险怎么办?

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详细的分析一下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不仅保险公司可以破产,银行也是可以破产的,甚至国家也会破产。我们先看银行破产怎么办?

随着《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银行不仅可以破产,而且破产后个人存款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通俗一点的来说就是存款只保50万。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保费是由银行出。如果个人存款较多,担心存款50万限额不够,大家可以多存几个银行来降低风险。

银行都会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为自己买保险呢?

所以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可以破产是很正常的,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

下文就从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等三个角度来分享一下,为什么在国内买保险,是放心安全的。

是否能破产不是关键,关键是保险公司从成立到破产是否有科学的监管,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最大程度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投保人的利益。

此文详细地分析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各方面问题,文中所提及之内容均有法可依,有例可循,经得起各方推敲验证,主要内容分为如下三点:

01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02

保险公司运营的监管

03

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了怎么办?

01

首先看一下保险公司的成立应该具备哪些要求?

《保险法》68条:

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翻译

首先要有钱:法律规定至少2个亿,目前实际的注册资本都是在几十亿上百亿。

股东有实力:只有钱也没用,股东必须要有实力,要信誉好,准备在保险行业奋斗终身,不是来挣快钱的。

要会经营:要有一整套合理的公司制度,符合任职要求的高管,经营战略要有差异化,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有钱有实力

要会经营

归根结底,保险公司的牌照是稀缺的,目前有近家公司排队申请审批,年以来,就有正佳人寿、福泰财险、福康人寿和中阿人寿4家保险公司筹建申请因股东经营定位不明确被拒。

所以在Lucky看来,不存在小保险公司和大保险公司,大和小更多是个人的主观判断。每个公司的成立都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并且在国家的严格监管之下。

02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年第3号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不能购买st股票

整个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严格的规定,仅从安全性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比其他各类投资机构要安全很多,可能是仅次于国家社保基金的了。

偿付能力监管

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于年1月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必须大于%。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于年1月正式实施,这套标准不仅与国际接轨,而且关键指标更是超越了欧洲和美国现行的标准。

解释一下偿付能力的意思,很多客户不明白这个百分比的意思,举个简单的例子:%的偿付能力可以理解为全公司所有客户都同时理赔,公司仍然有足够的资金赔付。

既然保监会已经要求偿付能力大于%是安全的,也不可能所有客户都同时理赔,所以怕保险公司没钱赔是完全不成立的。

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偿付能从%-0多%也有,同时也提醒大家的是,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偿付能力越高,代表可以用于操作的资金太多,但没有好的投资渠道,变相来说就是不太会利用资金。像X邦的代理人很喜欢说公司的偿付能力是+%,Lucky冷眼给他一句,那也代表你们公司投资不咋地啊!

再保险机制

通俗来讲,保险公司也要买保险。《保险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需要向再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用来分担风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很多人都会问,某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了很多人,房子都倒塌了,保险公司不赔死吗?

第一,不是所有人会去买保险。

第二,保险公司也买了保险,有再保险公司在后面。

基本上每个客户去买任何一份保险,都有再保险公司的部分责任,所以根本就不需要担心保险赔不了,保险公司自己的偿付能力都足够应对,更何况后面还有再保险呢?

03

保险公司真的走上了破产的边缘,应该怎么办?

1/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一百条规定:

所有保险公司都需要统一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破产、重大危机、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用来救助保险公司。

截至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亿元,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分别是新华保险和中华联合保险。

■新华保险:

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持股数约为4.6亿股,占新华人寿股权的38%,位居第一大股东。

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把新华人寿38%的股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保险保障基金在本次交易中盈利12.5亿元。

■中华联合保险:

9年5月,新疆兵团将其所持有的61%中华联合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保监会开始介入中华联合保险。

到了年12月,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正式介入,并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持有约8.6亿股,持股比例为57.43%。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在发生重大危机时,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在发生重大危机时,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

2/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

如果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达不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我们所购买的保险有两个去处:

?首先要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政府会妥善安排好,国家会指定保险公司接手,一般就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

所以就算发生了这种极端情况,我们所购买的保单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举例:海康人寿——同方全球人寿

或者有人听过同方全球人寿,但大家知道同方的前身是海康人寿吗?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CNOOC)与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各出资50%组建而成,于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为18亿元人民币。

但在经营11年后,中海油决定抽身而退。原因在于海康人寿业绩不佳,同时也源于中海油业务结构的优化,未来更专注主营业务。

  年9月,中海油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作价10亿元公开挂牌转让,此前未涉足过保险业务的同方股份则将其全盘接下。同年12月,保监会批文同意该股权转让,海康人寿的中资合作方从此由中海油变成同方股份。

现在的同方全球人寿,在科技、创新、公司策略上都做得非常出色,《同方全球人寿康健一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更是引爆了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形态,更引进了港险多次癌症赔付相隔3年模式。

别人都说后妈没有亲妈好,或许是,但在保险领域,就不一样了,如果没有强大的实力,谁愿意去接手一个烂摊子?

3/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亍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为了防止破产,保险公司的20%注册资本的保证金会存在银行,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偿还债务。

04

因为在中国,保险公司破产解散的例子着实不多,文章的最后,还是要讲一下至今为止影响最大的一个倒闭事件。

安邦从来不是一家小公司。

安邦持有除信托外的金融全牌照,资产两万亿。

两万亿!原谅我直接用汉字写出这个数字,因为写数字的话,我实在不知道有多少个零。

要知道,发展20多年的中国人寿,总资产规模,为2.6万亿元。

“安邦保险”,怎么看都不是“小公司”呀~

但是呢,说出事就出事了。

年2月,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

年3月,吴小晖因集资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没个人资产亿。

年2月,银保监会宣布延长一年接管时间,再接管安邦一年。

在安邦的基础上,重新组建了一家保险集团:大家保险集团,并将资产以及未兑付的保险业务统一移交给大家保险。

安邦保险集团旗下的保险主营业务——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安邦资管和安邦财险。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所以,安邦保险集团就把自己主营的保险业务给“剥离”出去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顺利的“解散”。

实际上,被接管以来,银保监会从保稳定、瘦身、纠偏、推动重组等四个方面推进安邦的风险处置工作从没有停止。

在安邦保险集团被接管的时间内,银保监会就已经逐步地完成了对安邦旗下保险子公司的处置。

所以,在对旗下的保险子公司不再拥有实际经营保险业务之后,安邦保险集团就可以正式地、向银保监会申请解散了。

对客户的权益有哪些影响?

没啥影响。

截至年年初,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Get到了吗?理财保险都全部兑付,更不用说寿险重疾这种关乎社会安定的保险!!!

所以说,安邦的解散对于安邦的客户也没有什么影响,只是身份上发生了变化,从“安邦”的客户,变成了“大家”的客户。

所以,你看,我们国家对保险的监管真的是非常严格,背后有监管“兜底”,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目前为止,在监管的妥善安排下,安邦保险集团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已经被处置妥当。

所以说,保险公司不管是“清算”还是“解散”,对于消费者而言,都没有影响。

通过这次安邦保险集团的被接管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来,如果再有保险公司遇到同样的“危机”时,国家会有一个怎样的处理流程。

能有这样一个机会,见证一个保险公司从“深陷危机”到“起死回生”,也会让我们对没有听说过的“小公司”更有信心一些。

两万亿资产规模的安邦,都能被银保监会管理的“服服帖帖”,那些几百亿、几千亿规模的“小公司”,更不在话下啦~

大家就放心吧!

05

国内有多家保险公司,保险内行人都不可能全部知道,更不用说外行人,但没听过不代表就是小公司,只是不打广告而已,你没听过不知道的事情多的是。

每家保险公司都是从新设建立到慢慢成熟,当年的平安新设建立的时候,一样是小公司,如果大家都不去买它的保险,都觉得是小公司会倒闭,会发展到现在这样大的综合金融集团吗?

而且在中国有保险法和多方的监管,如果连法律都保护不到投保人的利益,那么你为什么会相信一家公司能承诺你不倒闭呢?

专业客观的保险人会告诉你每家公司的特色及服务,产品的优势与不足,怎么选择是客户自己决定。

最后如果平常大家遇到一些所谓大公司的代理人跟你说那些小公司会倒闭,赔不了钱,可以肯定这个代理人,连保险法都没有看过,何来谈专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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