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综合各公司的保费收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和服务评价,来对中国各人身险公司做一个综合实力评价。
年11月24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年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是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大专院校学者、新闻工作者和保险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委员会”,组织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并审议确定的。
评价范围为除养老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等特殊类型的保险公司之外,截至年12月31日所有开业满3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
评价内容为参评保险公司年度服务情况。评价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行业实际,遵循“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按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设定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理赔获赔率、投诉率等8类定量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分别进行加减分。
8类定量指标包括:
保单15日送达率(15%)
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5%)
犹豫期内电话回访成功率(10%)
理赔服务时效(20%)
理赔获赔率(15%)
保全时效(10%)
投诉率(15%)
投诉件办理及时率(10%)
保险公司服务评级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大类,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服务评价结果是基于目前指标体系的保险公司相对服务水平,并不代表其资信水平和风险状况。
中国人身险公司综合实力评价
保险是一种特别注重后续服务的金融产品,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官方服务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保监会公布《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后,给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
市场上有关于“大公司”和“小公司”的争论一直存在。但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单纯以公司规模、产品价格、服务水平或是风险评级来评价一家公司都不够全面。因此,我们综合年三季度最新的原保费收入、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最新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与服务评价,来对中国各人身险公司做出一个综合性的实力评价。
(注:安邦人寿与和谐健康的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信息为年1季度更新数据。)
上表中,我们对各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服务评价进行了颜色区分,颜色与公司该项目的等级水平相关。从优到差用颜色进行区分,A为绿色、B为黄色、C为橙色、D和E为红色。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五个级别(注:此评级并非为保监会官方评级):
A(充足):%以上;
B(较充足):%至%之间;
C(刚刚达标):%至%之间;
D(不达标):0%至%之间;
E(资不抵债):小于0%。
风险综合评级为保监会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偿二代风险综合评级:
A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B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C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D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服务评价为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确定的,具体包括AAA、AA、A、BBB、BB、B、CCC、CC、C、D共10级:
A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优秀的公司。其中95分(含)以上为AAA,90分(含)-95分为AA,85分(含)-90分为A。
B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好的公司。其中80分(含)-85分为BBB,75分(含)-80分为BB,70分(含)-75分为B。
C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较差的公司。其中65分(含)-70分为CCC,60分(含)-65分为CC,55分(含)-60分为C。
D类是指总体服务质量差的公司。55分以下为D。
如果用评级来对各家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展示,则可参考下表:
(注:风险综合评价与服务评级括号内的数字代表评级所对应的名次,如服务评价中,AAA为1,AA为2,A为3,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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