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有一个很大的担心,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小公司可靠吗?挑产品时先看产品责任还是先看公司品牌?
其实这些问题的背后,都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下面我来给你大家讲讲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度,告诉大家保险公司安全着呢
01十大安全监管制度第一道-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严苛
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能开,不仅需要极强的资金实力,还必须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对于谁来监管?如何监管?保险公司从设立之初就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保险法》第68条: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道-保险公司的注册需要雄厚的资本保险法第69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要求必须是实缴货币在两亿元以上,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
所以说,保险公司没有小公司,只有大公司和超级大公司的区别。
第三道-保证金制度保险公司成立时,需要提取注册资本总额20%的保证金,放到银保监会指定的银行。我们可以查阅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在“存在资本保证金”科目下找到这笔存放于指定银行的资金。
这笔钱,除了清偿债务,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第四道-责任准备金制度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
通俗的理解,就是为了履行未来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提前准备理赔款项。
《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五道-公积金制度《保险法》第99条:
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公积金可以用来弥补亏损,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无亏损时,可以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更好的发展经营。
第六道-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就是按照要求缴纳形成的风险救助基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
根据《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截至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44亿元,其中财产险基金.12亿元,占62.25%;人身险基金.32亿元,占37.75%;年度投资收益35.17亿元,收益率4.05%。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3条:
保单持有人,是指在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实施破产的情形下,对保单利益依法享有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19条:保险公司依法撤销破产,其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5万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的90%;
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5万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的80%
也就是说,个人客户损失的90%,由保险保障基金承担;剩余的10%,原则上由保单受让公司承担。第七道-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每季度进行动态监管,需要保持在保监会要求的%以上。
如果偿付能力跌破监管要求,将面临九项整改措施,其中最严重的是面临被接管。
《保险法》第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
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八道-再保机制
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必须办理再保险。
比如,当一家公司承保0万终身寿险,而它最高能承保万,剩下的万必须再保险,由再保险公司间接承保。当大额理赔时,理赔金额很有可能是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个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能承保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第九道-资金运用监管《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这说明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比较安全稳健,受到监管。《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15条:
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
“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
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质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道-保险公司的经营监管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们的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得到兑付?《保险法》第89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02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看完十大监管制度,再来看一下真实案例吧,来了解下,我国保险历史上被接管的保险公司:
年保监会接管新华保险
年保监会接管中华保险
年银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
自年7月17日起,银保监会依法对
天安财险
华夏人寿
天安人寿
易安财险
新时代信托
新华信托六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年7月17日-年7月16日。
新华保险在持续被接管的数年里,公司运营良好,还吸引了新的大金主入驻,比如中金汇金。年,新华一跃成为A股市场上的第四保险股,时至今日依旧是大型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保险,因年巨亏64亿,接受保险保障基金的接管和注资,并数次变更股东,但是一切都不影响保险合同的兑付。目前中华保险经营的不错。
银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后顺利过渡成了一家新的保险公司,也就是大家保险集团,重新接管安邦保险公司的业务、资产和负债,所有的保单也都是正常赔付,一点也不影响原保险合同约定,依旧享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
选择一款符合自己需求、保障全面的保险合同(保障责任及条款)是最重要的,毕竟最终的兑付是按照合同来的。作为普通消费者,咱们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