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正金融风气,清底腐败存量,刻不容缓。当今中国存在的金融不稳定、不安全,金融缺乏对外竞争力,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与腐败渗透太深有直接关系。那些“化大公为大私”,鲸吞国家和人民资产的腐败分子,无论怎样包装隐藏,都是逃不掉的。
阳光保险于年7月成立,依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铝业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友情力挺”,由中国保监会广东保监局局长张维功“转岗当家”,打着国有企业名号吸收大量保费,之后通过套取员工集资款、虚假增资扩股、挪用保险公司资金等手段,迅速将阳光保险变身为私人控制的企业,涉及资金规模达千亿级。张维功等人如此“鲸吞”国家和公共资产,历经15年未受到法律制裁,究竟受到谁的护佑?
年12月,保监会批准筹建阳光财险公司。中国石化、南方航空、中外运长航、中国铝业、广东电力共计出资10亿元,合计持股占比90.9%。在极短时间内,引入两家私企股东,注册资金提升至15亿元,五家国有股东占比降至66.7%。但张维功的身份依然是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董事长。
凭借五大“豪华”股东的阵容和独有资源,阳光保险深入全国腹地,抢占了市场先机。仅在年,阳光保险就揽入17.5亿元保费;年,又收取41.53亿元保费。年6月起,保监会年内批准筹建20多家保险公司,但多数以民营身份进入市场,出师未捷身先死。超过一半的公司甚至没能如期开业。阳光保险两年半就进账59亿元,并且有了盈利,真的有什么法宝吗?
当然不是。阳光保险“一夜盈利”的奇迹,靠的是五大国企股东的信誉,靠的是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的名头。当时,新设立的保险公司抢占市场,一靠打价格战,二靠占领银保销售渠道。阳光保险当然不例外。正是因为国有资源的大量注入,阳光保险才能够“独占鳌头”。并且,时任保监会领导也给了阳光保险特别支持。据张维功称,他可以随时推开保监会主要领导的门,他提的要求也都得到了满足。另有证据证明,个别保监会官员多次插手阳光保险的股东安排。
作为国企股东的负责人,时任中国石化总经理陈同海还主动“约束”自己:只出资支持张维功,绝不参与具体经营。他并且要求其他四家国有股东跟随他这样做。从后来很长时间,五家国企股东“同进同出”,甘当张维功“马前卒”“千斤顶”的情况来看,陈同海的“威信”还是挺高的。
年保监会批设该批保险公司时,曾有规定,自保监会批准筹建1年内,保险公司须完成筹建。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须实缴货币资本。当时,拟设立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抢牌照心态很强烈。因为,既然保监会规定筹建期间不得变更投资人,正式成立后就可以变更了,不妨拿到牌照后套现。投资人还渴望掌握保险公司的现金流。也有投资人计划经营一段时间后,引进新投资人套现。当时,投资人抽逃资本金现象普遍存在,监管者事实上无法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五大国企股东出山,对稳定保险公司的“军心”、稳定保险人的市场预期,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不过,五大国企“靠山”成了张维功等人套取公司资产、公共资产的工具。在阳光财险入账59亿元后,一系列“鲸吞”操作就开始了:
第一,年,张维功组织成立多家员工持股公司,把其中一家公司交给胞弟张维亮控制,后者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买入阳光保险2.5亿股股票。第二,张维功将两家员工持股公司的3.5亿元资金转移给特定关系人使用,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取阳光保险股权。第三,张维功用“北京银华嘉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投资2.58亿元,买入阳光保险万股。第四,张维功与五家国有企业股东相关人员勾结,以不合理溢价增资扩股,稀释国有股权,直至取消了国有股控股权。第五,借用公权力,把大股东持股化整为零,由大量特定关系人充当小股东,使阳光保险成为表面无实际控制人、实则张维功个人控制的私人乐园(与安邦保险吴小晖的路数如出一辙)。
在阳光保险成立之初,张维功等人并无投资数亿元人民币的能力。张维功本人是凭借保监会局长的特殊身份作为对价,成为保险公司董事长的。仅仅两年后,张维功兄弟既没有买彩票中大奖,也没有继承海外巨额遗产,一下子就有了数亿元人民币资产,这是怎么变出来的?
为什么没有人查?除了张维功兄弟俩如此暴富,还有谁也暴富了?经过十几年时间,就洗白了吗?
年保监会批设新的保险公司,目的是发展壮大保险市场,壮大中资保险公司队伍。既然未来保险市场空间巨大,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也是巨大的。五大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保险公司,按常理,会从长计议;但蹊跷的是,五大国企如同张维功的“护卫神尊”,张维功需要时就出力使劲儿,张维功不需要时就稍息和后退。典型例子是,在阳光保险获得初期收益后,增资扩股所需资金量并不大时,五大国企股东放弃增资,主动缩小持股比例;而在阳光保险根据最新政策申请设立集团公司,并争取寿险牌照时,五大国企股东又把已降低至55.5%的持股提高到73%。
年至年,是张维功最快乐的7年,但这7年也是金融乱象累积的7年。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中植系都是在这一时期疾步快跑,以股份化改制、发展民营经济之名,堂而皇之的“鲸吞”国家资源和公共资产。主要方法就是搞虚假注资,占有大量股权;再以股权抵押获取融资,买入更大规模的股权;控制金融机构后,以合法经营为掩护,套取国有银行资金并转移,做大所谓的“金融帝国”。
阳光保险正是这样的案例。张维功等人开设阳光保险之初,本身并无资本金,全靠五大国企股东撑腰,靠保监会发给牌照,获取保险人的信任和真金白银投入。待保险业务流水扩大后,旋即压缩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通过腾挪保险公司资金,使自己和特定关系人成为新入股东。目前,阳光保险五家国有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很小,仅为3.38%。有的国有股东提出,把五家股东的持股合起来行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制约作用,立即遭到张维功等人的极力阻止。
张维功等人在个人利益落袋后,立即成为“物权法”的忠实拥趸,到处声称要保护私人私企的物权。同时,把侵占的资产层层洗过,包装为创业积累、聪明致富。
然而,不义之财终究是不义之财,鲸吞了国家和人民的资产,必须吐出来。通过虚假的、兑水的股权交易,把国有资产、公司法人的资产变戏法一样装进自家的口袋,贿赂腐蚀公职人员,损害公正行政,这既是经济蛀虫,也是政治蛀虫。任何违法行为都是有痕迹的,抹是抹不掉的。从根上就不干净的操作,必须认真调查处理,不能让犯罪分子优哉游哉。
宪法和法律保护合法经营、合法投资、合法财产,但宪法和法律也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对于巧言令色、强取豪夺的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匡正金融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警醒道,“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风险仍然存在,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威胁党和国家政治安全。传统腐败和新型腐败交织,贪腐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总书记并强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
当今中国存在的金融不稳定、不安全,金融缺乏对外竞争力,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与腐败渗透太深有直接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对腐败“存量还未清底”的判断,十分深刻。对于化“大公”为“大私”,公然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金融腐败案例,应当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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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前时光躬耕于垄亩,灯下笔如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