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一些集团公司,通过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不仅控制着大量实体企业,还控制着很多金融机构,形成产融结合的控股型集团公司。这些集团公司所控制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集团内金融机构),在监管上面临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加复杂的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分析集团内金融机构面临的特殊挑战,再结合案例分析中国的现状并提出对策。
一集团内金融机构面临的监管挑战
集团内金融机构面临的监管挑战来源于两个方面的特殊性:首先是金融机构被控股股东控制,控股股东与金融机构自身、其他小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二是在这些集团内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并存,形成复杂的控制结构和关联关系,导致透明度低、关联交易严重。这两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使得监管面临更大的挑战。
1.控股股东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年,伯利和米恩斯(Berleand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指出,现代公司股权较为分散,企业的经营由职业经理人控制,而不是由股东直接经营和控制,出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然而,公司的股权或者控制权也可能集中在家族、实体企业、机构投资者或银行和国家手中(ShleiferandVishny,)。拉·波塔等(LaPortaetal.,)指出,伯利和米恩斯描述的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只在对股东保护良好的经济体中存在(例如,美国、英国),而其他许多国家(例如,许多亚洲国家)的公司,通常由家族或国家控制,股权相对集中。
控股股东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实现控制。第一类是“一股多票”,即一份股票拥有多个投票权;第二类是“水平结构”(HorizontalStructure),即控股股东通过直接持有集团内各组成企业的股份;第三类是“金字塔结构”(PyramidStructure),即控股股东通过层级式的所有权关系,获得多家企业的控制权(如图1所示)(Wolfenzon,)。现实中,控股股东又将后两种结构混合使用,通过交叉持股(如图2所示)控制着庞大的企业集团。在实行产融结合的国家,金融机构往往处于控制结构复杂的集团公司之中(如图3所示)。特别是当集团内存在错综复杂的交叉持股时,其控制结构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如图4所示)。
注:星号代表金融机构
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