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正规军干不过游击队浙民投开出中国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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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面文字添加   海航置业、上海大新华实业、海航集团三家企业(以下简称“海航系”)向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原股东购买股份,合计占九龙山总股份的27.63%,并于年3月7日过户登记成为第一大股东。但随后原股东“平湖九龙山公司”向海航系三家公司发出催款通知,以股权纠纷提起诉讼,申请冻结海航系所持九龙山股份(此后由法院完成诉前保全手续),海航系随后提起反诉,向法院请求原股东“平湖九龙山”支付违约金万元,以及赔偿费2.3亿元人民币,法院对上述案件均做出判决。

年至年间海航系多次向九龙山董事会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均遭拒绝,遂于年12月5日公告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罢免九龙山现任董事会并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上述提案得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罢免原董事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但九龙山原董事会拒绝承认该项决议。自此,九龙山出现“双头”董事会现象,并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

鄂武商A(武商联VS银泰系)

从年3月28日起至年4月13日,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分别三次向鄂武商A增资,三次皆意图通过增资式成为鄂武商A第一大股东。原控股股东武商联分别于收到上述三次增资通知后两日内与经发投、开发投等公司原有股东签署了三份《战略合作协议》,与其成为一致行动人,三次皆保住了控股股东的地位。

后续,为了避免银泰系继续增持股份,武商联发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重组计划于年6月9日终止),鄂武商A随之停牌(于年6月9日复牌)。在停牌期间,股东开发投以银泰投资涉嫌违反我国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在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为由,于年5月18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牌后,为了扩大武商联的控股权,武商联向除其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收购公司总股本的5%),并于年7月25日完成收购,稳固了其控股股东地位。

胜利股份(通百惠VS公司管理层)

年12月10日,广州通百惠服务有限公司(“通百惠”)竞拍取得胜利股份13.77%的股票,成为其第一大股东。面临被通百惠收购的危险,胜利股份的管理层利用关联企业山东胜邦企业有限公司(“山东胜邦”)先后购得胜利股份的股票并使持股上升至15.34%,超过通百惠成为第一大股东。

通百惠不甘落后,于年3月中旬再次以竞拍方式取得胜利股份的股票,使其持股跃升至16.67%,与此同时,山东胜邦继续受让胜利股份,持股达到17.35%,仍然保持领先地位。在此后的委托书征集战中,通百惠最终落败,山东胜邦成功地挫败了通百惠的收购,保住了胜利股份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广发证券(中信证券VS交叉持股企业)

年9月2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临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在收购战中,广发证券的交叉持股方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和辽宁成大三家公司迅速增持并控制了广发证券66.7%的股份,牢牢占据绝对控股的地位,成功地挫败了中信证券的敌意收购。

大商股份(茂业国际VS公司股东)

截至年2月7日,茂业国际多次购入大商股份股票,占大商股份总股本的5%,并在简式权益变动书中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为了防止茂业国际继续增持使原股东丧失控股权,大商股份于2月18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发布停牌公告并于5月25日由董事会决议通过向特定对象(第一、第二大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增加第一、第二大股东持股数额。

顾康达

京基集团通过和自然人林志、王东河缔结一致行动人协议,从而一跃成为持股24.74%的第二大股东,在同股同权的框架下,通过股权层面的“一致行动”,获得多方的表决权,直接影响了康达尔的股东会决议。

在四个关键动作中,“京基集团和林志、王东河缔结为一致行动人”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其最终目的,就是保证足够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数,从而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林志虽然在增持至19.8%的过程中三度闯过举牌红线而未进行公告,但最终仅被处以警告及60万元罚款。低廉的违规成本,显然不能阻止这种增持手法的使用。

蓝色光标

年3月15日,蓝色光标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先生、许志平先生、陈良华先生、吴铁先生、孙陶然先生于年3月15日终止了一致行动关系。同时签署了《委托投票协议》。

其中孙陶然持有万股,陈良华持有1.2亿股,吴铁持有1.02亿股,许志平持有1.03亿股。第一大股东赵文权本人持有1.45亿股。蓝色光标总股本20亿股,因此,赵文权虽然仅持有7.26%的股权,但却持有共计5.42亿股的投票表决权,表决权占比高达27%。

蓝色光标对表决权的处理仅仅是“委托”和“代为行使”,并没有从法律意义上割裂二者,存在一定可行性。

同时,通过这种委托代持,蓝色光标实现了对股东收益权和表决权的分置。虽然股权结构极其分散,但表决权集中,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力相对稳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四维图新

年5月发布交易预案的四维图新。根据其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杰发科技%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合计作价38.75亿元,其中现金对价35.45亿元,约占交易对价的91.47%;股份对价3.31亿元,约占交易对价的8.53%,发行价25.59元/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同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少于12.92亿元为前提。

交易结束后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对象中,除腾讯产业基金、芯动能基金外,其他8名发行对象和员工持股计划,均已同意将其表决权授予公司总经理程鹏先生,委托其代为行使的表决权共计14.42%。

现实版防范招数

撒豆成兵:定增重组增加原股东筹码

面对兵临城下的“宝能系”,地产龙头万科采用了上市公司应对“野蛮人”的传统套路——停牌。20年前,万科也是以停牌应对君安证券的突袭。这一次,万科公告称,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预计将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即年1月18日前披露重组方案。

通过定增或重组,大股东可以较低成本迅速提高持股比例,这一向是A股公司抵御“外侵”的最有效手段。而且,如若万科停牌时间够长,对短债长投的宝能系来说也是不小的压力。

除了万科,*ST新梅、天目药业、东方银星、新华百货、银座股份等处于股权争夺期的公司都曾筹划过定增或重组,不过,因参与定增的原大股东自身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故方案能否成行结果不一。有时,需要与通过诉讼方式限制“野蛮人”投票权相结合,方能奏效。

例如:在“开南帮”与*ST新梅原控制人张兴标家族的争夺过程中,上市公司抛出重组方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阴戎辉%股权,由此切入军工领域。虽然兴盛集团(由张兴标家族掌控)当前持股比例落后于“开南帮”,但由于其参与了本次重组,故本次重组若能够如愿成行,张兴标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间接持有*ST新梅股权比例将增至17.36%,在配套募资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至27.21%。

但是,正因兴盛集团介入了重组,其将在未来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而持股比例较高、且不愿意自身持股遭稀释的“开南帮”,若在股东大会上对重组方案投出反对票,那么方案能否通过则充满了未知数。不过,目前*ST新梅抓住了“宁波证监局不认可开南账户组改正违法违规行为”这一有利证据,认为“开南帮”继续被认定不具备表决权,从而不能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若中小股东放行本次重组,那么张兴标家族的持股比例将大幅增加,且“开南帮”现有持股将被严重稀释,从而大大降低后者争夺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希望。

借力打力:邀白衣骑士驰援

从目前进展来看,作为第三方势力的安邦在“宝万之争”中即扮演了“白衣骑士”的角色。从持股比例看,安邦集团在万科停牌当天(12月18日)的持股比例为6.%,“宝能系”截至18日的持股比例也进一步增至24.26%,二者合计持股突破30%,其一旦结盟,杀伤力不言而喻。不过,23日午夜,事件“峰回路转”,一直骑墙观望的安邦保险终于明确站队,表示支持万科,希望其管理层和经营风格保持稳定。这对万科来说,可谓是一粒定心丸。

如果说安邦是不以控股权为目的的驰援,那么,还有一种“白衣骑士”则继任了公司“新主”的角色,天目药业近期易主就属此类,长城集团在本月中旬以“后来居上”的姿态成为公司新任控股股东。

回顾天目药业的股权之战,从去年4月到今年一季度末,宋晓明通过旗下多只基金持续抢筹,已掌控天目药业24.63%的股份,超越杨宗昌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面对宋晓明的凶悍攻势,天目药业被迫多次停牌应对,并曾抛出一个定向增发方案,但由于天目药业当时遭遇证监会立案调查,该方案甫一出炉,便被束之高阁。杨宗昌遂于10月中旬将其合计持有的16.77%股权全部转让给实力更为强劲的长城集团,至此杨宗昌退出角力,天目药业股权之战改为长城集团与宋晓明的较量。

虽然长城集团的持股量略逊于宋晓明,但是随着其向上市公司推荐的五名董事均已当选,其中赵锐勇当选为董事长,长城集团于12月15日宣布正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后,公司又抛出重组方案,拟12.5亿并购科泰生物,长城集团通过认购约6亿元定增进一步巩固控股权。

一剑封喉:诉讼冻结“瑕疵举牌方”权利

虽然“毒丸计划”在A股市场行不通,但是俗话说“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一些颇具本土特色的御敌妙招已被“发明”。近期,一桩引发法律界业内广泛讨论的案例就是西藏旅游针对“瑕疵举牌方”的诉讼保全。

纠纷经过是,西藏旅游今年7月遭“野蛮人”胡波及一致行动人胡彪举牌突袭,其持股比例由之前的3.%瞬间增至9.59%,买入金额约1.90亿元,但在触及5%举牌线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西藏旅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不仅将胡波阵营诉至法庭,还要求对举牌方采取行为保全,要求判令被告胡波、胡彪于该案判决生效前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行使其持有西藏旅游股份的投票权、提案权、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该行为保全申请于10月份获得拉萨中院判决支持。随后,胡氏兄弟申请复议亦遭法院驳回。这意味着,大股东在诉讼判决生效前推出的定增或重组,“瑕疵举牌方”都没有资格投票,手中筹码约同于暂时作废。虽然至今这一判例在法学界仍有争议,但从实际效果来说,国风集团已占领绝对优势。

类似的阻击案例还有*ST新梅,仅庭审前期的准备时间就已将近半年。律师表示,这种做法如果能够复制,对于超比例持股未披露的“瑕疵举牌方”来说,可谓一剑封喉。

刀枪不入:修改公司章程防篡权

举牌方在获得较大比例的股权后,往往会意图进驻董事会,进而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权,以达到最终掌控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时,上市公司的原大股东往往会想方设法阻止其派驻董事,而修改公司章程就成为常用策略,成本也最低。

例如,与万科“同病相怜”的南玻A,就在今年上半年试图修改公司章程,试图以苛刻的条件限制现有董事和监事的更换,防止举牌方宝能系掌控董事会,该做法遭到了后者的强烈反对。比如,南玻A董事会提出占股5%以上的股东得持股一年以上才有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权,而此前只要持股六个月就享有这个权利;此外,南玻A董事会还提出持股10%以上的股东增持股票需要董事同意,不然不具有提名董事和监事的权利。宝能系方面认为,这是对股东正当权利的非法削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公司取消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公司章程争议较大,使用修改公司章程来阻击举牌方的方法最终往往难以奏效。与此类似的上市公司还有*ST新梅,因市场对议案存在不同看法,取消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文综合自网易、新浪、搜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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