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保险的人内心有各种各样的担忧,有很多担忧可以用《保险法》解决。小编一直认为:法律是所有因素中最可靠的因素,如果连法律都不能相信,那就先别买保险。
01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保险法第89条和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可以分立、合并,但客户买的任何一份关于“人”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倒闭而没人管。可以这么理解,任何一份关于“人”的保险合同,相当于和国家签了合同,非常有保障。
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安邦也将成为中国保险历史上第一家被破产清算的公司。尽管新华、中华联合、安邦三家保险公司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我们也看到,保单并未受到影响,没有听到因此而投诉或者未兑付保单的情况。
比如,新华保险,96年成立的,大公司,曾经被接管,变成了现在国资的新华保险公司,世界强。坏事?好事?保险公司由《保险法》来监管和运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受法律保护的公司就是安全的。
02“大公司”和“小公司”的问题
小公司没听过,肯定不安全。这是包括保险从业人员在内的很多人的想法。真的是这样吗
“大”公司之所以大家知道是因为到处都有铺天盖地的广告。
还是先看相关法律条款,以法律为准绳。
“至少两个亿”,这是最低要求,而且还必须是实缴资本。从实际情况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基本都几十个亿。有钱,太有钱了。但是,并不是有钱就可以开保险公司,你得信誉良好,你得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还得经过银保监会的审批和监管。多种标准之下,不靠谱的资本就被成功劝退了。
顺便说一句,“小”公司的产品可能更便宜。由于广告投放少,“小”公司的运营成本也少很多。
03和谁买保险的问题
保险法中提到的“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
保险法第条可知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公司的。第条可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利益的。
保险法第条,代理人不能接受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委托,也就是说代理人只能销售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这就自然会导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现象。而保险经纪人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利益,只是合作关系。可以和很多家保险公司合作,哪个产品适合客户就推荐哪个产品。
保险法第条规定,经纪人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是要依法承担责任的。所以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会更加谨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