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两件跟银行有关的事儿,热点比较密集。
第一件,温州中院判了平安银行的一起贷款案件。
支持银行可以按约定利率24%执行。金融机构是一片欢庆。
持牌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到底受不受民间借贷4倍LPR的限制?大家心里都没底。
以前,贷款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年利24%-36%的部分,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也不违法。超过年利36%,就算高利贷,违法。
8月新规,将利率保护上限降到4倍LPR。按目前一年期3.85%算,4倍就是年利率15.4%。换算成月利率约为1.28%,日利率约为4.3。
所以你借钱给别人,超过年利率15.4%,就算高利贷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按新规,很多信用卡分期,还有蚂蚁借呗,腾讯微粒贷啥的,都有高利贷的嫌疑。本来,新规说得很清楚: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不需要执行4倍LPR标准。
但赶巧,当时平安银行起诉了一个借款人。这个人向平安申请了21万的信用贷款,没有按期还款,于是平安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定年利率24%还本付息。
但法院判决出来,说银行利率太高,应该按民间借贷4倍LPR执行!
平安不服,就提起上诉。前两天,温州中院终于改判,支持按原利率执行。
虽然地方法院,参考价值没有最高法高,但多少是透露了一些信息。
指望着银行贷款利率下降的人,估计要失望了。
第二件事,也引起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