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的人,常常有一点担心:那就是我买了保险,结果保险公司破产,那我的保单不就等于一张废纸了吗?那么,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一、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保险法》第90条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只是我国监管强大,暂时没发生过这种情况。
二、怎样保障保险公司安全?
(保险公司十大安全保障机制)
问
既然保险公司可以破产,那
我的保单到底安全吗?
答:我们的每一份保单,法律上都受《保险法》保护,所有保险公司都直接接受中国银保监局的监管,背后有十大安全机制在保护客户的权益。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符合条件才能成立,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银保监会的审批拿到牌照并且接受监管。每年有几百家排队申请,最后能申请下来的,也就三四张左右。保险牌照,被称为国内最难审批的牌照,没有之一。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要成立一间保险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要2亿人民币起步,很多保险公司都是高于标准几十倍的注资,比如工银安盛87亿,华夏人寿亿,天安亿,泰康27.29亿......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机制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保险法写明,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除非分立、合并或被撤销,否则不得解散!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机制四:保证金制度
按照银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每家保险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一笔资金,也就是至少4千万,存入指定银行,不得随意挪动。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机制五: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公司每年会向保监会缴纳一笔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是为了消费者赔付款准备的,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机制六: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为公司发展留下的盈余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保障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机制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国家设立了保险保障基金,专门为了应对保险公司面临重大危机时进行专款使用。保险公司所收的每笔保费的0.05%-0.8%都要依法缴纳到基金中去。如果有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笔基金就派上用场了,用于该保险公司保单的赔付。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督
偿付能力是指当保险公司遇到重大危机和极端情况下,是否有能力去执行赔付的责任。在银保监的实时监控下,只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的趋势,银保监就会及时介入、出手调整了。
机制九:再保机制
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如果一张保单的保额过高,保险公司担心自己赔不起,影响整体偿付能力,会分摊给别的保险公司。万一出险了,大家一起赔,也是为了保险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手段之一。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机制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都是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的,保险公司投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分散性四个原则。
《保险法》第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形列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总结
保险公司从成立、运营到赔付,每一环节都作出了严格管控,这些都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设立的,所以很难出现倒闭的情况。保险公司如果发生重大的经营问题,保监会会直接接管,并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进行救济,尽量帮助它们恢复正常经营。
三、万一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目前我国尚无保险公司破产案例,但是有3次重整案例。
case1
中华保险
年中华保险被爆出64亿的巨亏,年被接管,年3月获得保险保障资金60亿注资。三年后,在北金所挂牌出售,以总价.04亿元,溢价99.97%的水平受让相关股份,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
case2
新华保险
年5月底,新华人寿董事长挪用公司资金亿元,使公司处在破产边缘。保险保障基金动用29亿元购买新华人寿股东持有的股权,并在年11月将部分股权出售给汇金公司,作价40多亿元实现了基金资产的退出。
case3
友邦保险
年,安邦保险集团在经营模式上违反规定,触及监管“红线”,同年2月23日,保监会决定依法接管安邦集团2年。年6月大家保险集团设立,从此,“安邦保险集团”变为“大家保险集团”。年9月,安邦保险集团解散清算,保险保障基金出资.04亿元填补资本金窟窿并接管,确保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保险行业的监管和保障措施非常强有力,可以预料的是,未来肯定还会有保险公司出现类似问题,那么万一这些制度都不能阻止一个保险公司破产该怎么办?自己的保单还有效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自己是没有权力解散公司的。如果真的经营不下去,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同等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其它保险公司接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指定一家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最重要的是转让兼并之后,未到期的保单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哪怕保险公司就算真的倒闭了,也一定有人来接盘,我们的保单利益不会受到影响,该赔的,一分都不会少。
最后提醒大家,买保险不是要看公司品牌小公司不一定不靠谱,买保险最主要还是要看产品,选对产品,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障。
如有疑问,欢迎扫码咨询交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