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人灌醉后“刷脸”转账
被告人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突然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趁机通过“刷脸支付”的方式,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随后,刘某、赵某又伙同他人用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年1月9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查获,最终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法院判决:刘某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法官:“人脸识别”需谨慎
“人脸识别”“指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手法,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需要警惕。法官提示,为了防止支付平台、银行卡被盗刷,在登录手机关联银行卡的软件时,尽量选择每次都输入密码,如果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场合与他人接触时,务必随时留意手机安全,或者将手机交由信任人员保管,以防产生资产损失。来源:CCTV今日说法、顺义法院、广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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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军律师,年7月毕业于中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就职于中国铝业公司山东分公司,从事矿山工程、建安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工作,任工程师、企业内审员职;年取得律师资格,年3月起执业于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年创立山东鼎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精通财税审计实务,保险精算业务,复合型知识结构,经历大量省府、部委、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刑事、行政业务成功案例,为提供全方位、有效法律服务积淀了丰富的知识和实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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