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保险公司倒闭我们真正的顾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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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成熟和自媒体的渗透,“消费者教育”越来越到位,大家对保险公司品牌的质疑和倒闭的担忧,已经不多见。

但对于年纪稍大,或者比较少接触保险的客户,心理上仍然难免会有「大公司执念」。

这是我们根深蒂固的观念和传统认知,无可厚非。

这篇文章正是想跟大家一起,梳理保险的基础法律法规、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通过这些更底层的实在依据,解释清楚为什么我们对于长期人寿保单稳定性,理应有无差别的信心。

国务院“一行三会”监管制度

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就是我们俗称的“一行三会”。

大家对于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早有耳闻,其实保监会和他们一样,都是背靠国家财政、稳字当头、闷声发大财的典型机构。

保监会,全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在年,保监会和银监会正式合并成银保监会。

很多朋友可能不清楚,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简称C-ROSS,只要通过其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保险公司能硬扛年一遇的大灾难。

这是什么概念呢?

汶川地震是30~50年一遇的灾难,新冠疫情全球扩散连带欧美股市连续3次熔断式暴跌为50-年一遇的灾难。

老百姓常常觉得银行是最安全可靠的,但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是不能低于10.5%(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重要性银行)。

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比起既定印象和俗成观念,科学量化的数字才应是判断「安全」与否的金标准。

在C-ROSS监管规则的多级预警、时刻盯梢下,各家保司一旦出现偿付能力稍有不足的苗头,即刻会被要求采取行动,如股东增资、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监管再成熟严谨,也不能绝对规避所有问题,我们难免担心,如果保险公司就是在微乎其微的概率之下,突破重重关卡,真的破产了,怎么办?

很多朋友可能听身边保险代理人说过,保险公司不会破产,其实不然。

根据保险法规定,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

但我们也不用担心。

这份笃定的底气,来源于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公司。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消费者购买商业保险时,保费的一小部分会被抽走,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这个基金池子由中国保监会设立专门账户,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当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的情形下,中国保监会将动用基金,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

新中国成立至今,保险保障基金一共动用过三次,分别对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和安邦保险。

这三次出手之后,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并赚得盆满钵满。

其中新华保险脱离接管之后,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仅有的五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与此同时,没有任何一位客户的任何一份长期人寿保单,权益受到影响。

万中有一,保险公司真的走到破产这一步,跟我们所购买和持有的长期人寿保单,也实在没有太大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在层层监管、重重制度和政策之下,我们的保单还有最后一层兜底,保险界“天条”保险法:

根据保险法,倒闭的保险公司,其客户保单要么直接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要么在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收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指定一个或多个保险公司,达成协议,接受转让。

显然,在协议和转让过程中,我们所持有的保单权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当我们了解了这些背景,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制度和基础法律有了基本概念之后,自然而然就会明白:保险公司规模大不大、经营是赚是亏、换股东、换老板、换经营者,本质上都跟我们持有的保单没有关系。

我们所应该盯紧的,是我们所持有保单里面约定的保障利益,及其背后带来的增值服务(核保、保全、理赔等一系列服务是否专业到位)。

这才是与我们切身相关的,实实在在能握在手里的东西。

作为普通消费者,理清楚国家基础监管和法律带给我们的底层安全感,就不会执着于保险公司品牌大小、今年是赚了1个亿还是赔了1个亿,而是回归自己的切身利益,对完善科学合理的保险配置,有非常非常大的帮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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