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之破产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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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大家总会有不少的担忧和疑虑。其中,关于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的问题,破产了保单怎么办,总是最绕不过的问题,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看一看:

第一、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公司的破产;

第二、中国保险史上保险公司的“破产”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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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保险公司破产

《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公司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保险公司必须得银保监批准才能破产,破产了得立马清算,其中人寿保险合同指定有人接管,肯定没问题。

那么其他险种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银保监发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当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时,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

总结:假如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只要在我们可爱的党的领导下,人寿保险合同肯定是没问题的,其他的国家也能保障大部分。

当然,这是法规条例上明文写清楚的,那么在具体实施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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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保险公司的“破产”

1.最近火热的安邦变大家

年,保监会发现安邦保险集团有存在违反《保险法》的经营行为,其在至年上半年期间,集中销售了超过1.5万亿元的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产品,年至年初出现满期给付和退保高峰。可能严重影响偿付能力,依法对其接管。年6月,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6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指导公司成立独立团队专项推进存量保单兑付工作,主动向客户提供保单满期提醒等信息累计万人次,接受退保咨询13万人次。严格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按合同或销售时的约定利率进行给付。截至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存续期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

2.永安保险

年,永安保险,被调查发现股东实际出资不足1亿元,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6.8亿元,且在超出规定区域展业,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实行九个月的监管,成为我国首例被接管的保险公司。

3.海康人寿

海康人寿在至年期间,仅在年实现盈利,年和年海康人寿分别亏损.44万元和.33万元。于年10月,海康人寿的中资股东中海石油投资控股公司将其持有的海康人寿50%股份转让给同方股份,保监会12月批复其股权转让。经保监会批准,《海康人寿》正式更名为《同方全球人寿》,海康人寿的合同,继续由同方全球人寿继续履行。

4.新华人寿

年初,保监会发现新华人寿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仅61%,介入调查后发现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严重影响偿付能力。保监会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重组后将所持股份转让中央汇金公司。年,通过中央汇金公司的的运作,新华人寿成为国内第四个上市的保险公司。

5、中华联合保险

年,中华联合保险由于经营策略的重大失误,出现大额亏损,资不抵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按照《破产法》规定,已是一家准破产保险机构,保监会再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控股中华联合,进行重组,改善经营后于年末将所持股份挂牌转让。

总结:我国保险业至今未发生一起实质性的破产,当保险公司出问题时,保监会的监管机制会发现,然后及时进行干预,以免事态恶化,最后都会受到妥善的处理,以保障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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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的话

在保险业,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政府实际行动中,保险都受到了最高度的重视和监管。下篇文章会详细谈到这个问题。

在全球保险行业里,中国的监管绝对是最最最严格的。

原因就是保险具有准公共用品的特性,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体制也决定了老百姓的权益是第一位的。

如果发生因保险公司倒闭致投保人、受益人权益受损的公共事件,政府是绝对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才如此严格。

除此之外,中国毕竟还处在发展中,人口基数大,只靠国家福利社保真的也挺难为现在的阿中哥哥的,所以商业保险的配套就显得非常必要。那安全性肯定是第一位的。

相信大家对于中央政府的信心,经过这次疫情,只能是又一次验证了政府的强大和全心全意保障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决心。

而对于保险,中国的行动也一直从未停过。

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保险定义使用规范》出台;(当然,今年要与时俱进了)

年,7月8日,被定为保险公众宣传日。

年,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31个国家部门相关负责人齐聚保监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年,保监会下发人身险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号文件被称作史上最严新规,引发了整个保险市场震动,强调“不管保险行业怎么创新和发展,都要坚持行业根本价值理念,“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不能变。”

说到底,买保险,买的就是风险保障,保障的就是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就相当于建房子地基一定要牢固,地基垮了是每一个个人、家庭、社会都不能接受的事情。而保险作为准公众用品,其安全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在中国的实际国情下,国之大而力有不逮,所以基本社保加上商业保险才是现行最为可靠稳妥的家庭风险管理。为的就是等风险降临时可以从容应对。

保险姓保,才是正道。

参考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注释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终止接管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就结束安邦集团接管答记者问》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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