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保险公司资本补充路径初探

资本监管是金融监管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和手段,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普适性和可比性。对于保险业而言,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共同构成了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在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之下,随着保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资本形成的损耗和占有提升,业务发展与资本补充如影随形,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对资本的渴求与有限融资渠道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保险行业。为防控资本不足风险,保险业监管机构在要求保险公司做好偿付能力管理及资本规划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开拓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小编将从公司治理角度与大家共同探讨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的路径及相关实务操作。前面分享了第一期,概述了“资本监管政策沿革”“资本规划”“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方式”,详情点击《公司治理视角下保险公司资本补充路径初探(一)》。本期与大家分享第4章“保险公司外源性资本补充的方式及政策”。本期共字,阅读需要约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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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外源性资本补充的方式及政策1.保险公司股股权融资受限1.1严监管,股东出资能力、意愿受到一定程度抑制在当前严监管形势下,保险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资本变得越来越难。一是在保险公司股东股权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股东资质和准入门槛有所提高,股东行为被强力规范,满足监管要求的主体较以往更少。二是现有股东因自身实力所限无力给予持续支持。三是部分保险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加之通过上市等途径进行减持变现的渠道受限,致使原有股东不愿加大投资。1.2此道难,险企上市融资路漫漫因为保险行业的特征,国内的保险行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IPO)的难度较大。一是保险寡头垄断现象比较严重,马太效应显著,市场份额相对集中,中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普遍较弱;二是保险行业盈利周期较长,一般需要5-8年左右才能实现盈利,难以符合IPO上市门槛。2.债权融资受追捧除了定向增资扩股(普通股)及IPO上市进行融资外,银保监会(原保监会)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债务性资本工具补充资本。因金融严监管及保险机构自身情况,股权融资受限,债权融资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目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次级定期债、资本补充债及次级可转换债(上市保险公司适用)的方式进行资本补充。银保监会(原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发行债务性资本工具的政策如下:2.1次级定期债务政策2.1.1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10号),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同时明确通过次级债所获取的资金,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2.1.2修订募集条件,禁止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年,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2号),对年发布实施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条件和相关管理要求,其中明确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2.1.3允许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务年,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保监会令年第5号),明确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允许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2.1.4简化次级定期债申报材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年发布《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4号),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进一步简化了次级定期债务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提供“律师事务所对次级债募集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以及最近季度末的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2.2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45号),决定允许适格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1号:次级可转换债券的通知》(保监发〔〕27号),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根据《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发行的次级可转换债券,属于资本性负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应当确认为认可负债。剩余年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认可价值为零;剩余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2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50%作为其认可价值;剩余年限在1年以内的,以账面价值的80%作为其认可价值。2.3允许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为促进保险公司提高偿付能力,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年第3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允许保险公司及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资本补充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用于补充资本,发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券。推进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利于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同时,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主要作为投资主体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保险公司发行债券,也有利于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丰富市场投资品种。2.4其他未正式实施的资本补充政策除已正式实施的次级债、次级可转债和资本补充债外,原保监会曾计划实施其他创新性资本补充工具帮助保险公司补充资本。年,原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拟允许险企采用发行优先股的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年,原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保险公司实际资本补充的方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其中列示了8种保险机构补充资本的方法,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以及非传统再保险。2.5各项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情况次级债、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可转换债券都同属于债务性资本工具。根据小编的统计,自保监会年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以来,截至年10月31日,监管合计批复了67家(次)保险公司的次级定期债发行计划,批复次级定期债发行额度合计.43亿元;自保监会年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以来,截至年10月31日,监管合计批复了1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次级可转债发行计划,批复次级可转债发行额度合计亿元;自保监会年允许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以来,截至年10月31日,监管合计批复了61家(次)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债发行计划,批复资本补充债发行额度合计亿元。2.5.1次级定期债发行情况在年监管允许发行资本补充债前,保险机构通过债权融资渠道募集资金,主要以次级定期债为主。-年期间,-年是次级定期债发行高峰,获批次级定期债券的发债规模分别为.5亿元、亿元、.53亿元和.5亿元。人身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次级定期债发行规模位列前三,分别为亿元、亿元和亿元。在发行次数方面,泰康人寿以6次发行拔得头筹。财产险公司中,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次级定期债发行规模位列前三,分别为亿元、55亿元和40亿元。在发行次数方面,人保财险以3次发行位列第一。保险集团公司中,截至目前只有人保集团和阳光保险集团发行了次级定期债,发行规规模分别为亿元、23亿元和40亿元。2.5.2次级可转债发行情况自保监会年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以来,截至年10月31日,监管合计批复了1家上市保险公司的次级可转债发行计划,即于年批复平安集团发行次级可转债,发行额度合计亿元。2.5.3资本补充债发行情况自年后资本补充债取代了次级债,成为保险公司的“补血”主渠道。与次级债务相比,资本补充债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和交易,流动性较高、投资群体更广,融资成本较低、操作便捷、发行额度灵活。此外,评级方式上也存在差异,资本补充债为双评级制,即债券的发行主体同时会有两家评级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与次级债的单一评级机构评级相比,双评级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形成一定的声誉约束。人身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安邦人寿、太平人寿、平安人寿的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位居前列,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财产险公司中,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资本补充债发行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保险集团中,目前只有人保集团发行了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再保险公司中中再财、中再寿、人保再分别发行了80亿元、50亿元和2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往期公司治理专题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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