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现很多人有这样的担忧,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是不是我的钱就打水漂了?尤其有些寿险一交交十几二十年,万一倒闭了我的保单怎么办?岂不是血本无归?
因此很多人购买年金/寿险的时候会比较倾向一些“大”公司,“大”公司一些业务同行也会因此(在自己产品PK不过别家的时候)爱标榜自己公司“大”、更可靠。当然也有人可能会告诉你说保险公司不可以破产倒闭。
的确,曾经的我也一样有过这样的顾虑。但保险公司真的不能倒闭吗?公司越“大”就越靠谱吗?
省去一切《保险法》上的条款,先抛结论
1)任何公司都是有几率会倒闭的,但是在我国的保险行业,几率非常小,大概率还没倒闭就已经被接管了。且就算冲破千难万阻的成功倒闭,我们的保单也不会受到影响。
2)保险公司倒不倒闭、靠不靠谱和大小没有关系,如果有人跟你说保险公司肯定是看牌子,大公司才更有保障。请你问问他曾经资产近2万亿的世界强安邦,现在怎么样了?
今天就用我国曾经的保险巨头之一——安邦的案例来给大家解析一下我国的保险行业监管制度,是不是倒闭后消费者就血本无归了?
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喜结连理成立了银保监会。
公司介绍:安邦保险集团是年成立的,当时的注册资金高达亿(老大哥平安当年也才亿),资产最高峰时曾接近2万亿,也曾与平安,中国人寿等大牌保险公司一样上榜世界强企业,妥妥的大家眼中的“大公司”
事件经过及引用条例01银保监会接管年因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
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中国保监会决定于年2月23日起,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实际接管期两年。
——源自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一家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接管是指由ba哦险监督管理机构指派接管组织直接接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由接管组织负责保险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的监管活动)
02保险保障基金注资.4.4安邦保险集团被撤销相关股权许可,同时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维持亿元保持不变。
(保险保障基金,即保险行业风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再保险业遇到重大危机的特定情况下,用于向投保方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源自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6月,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达到.77亿
03银保监牵头成立大家保险集团并受让安邦业务.7.11银保监会宣布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注册资本.6亿元),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
——源自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障其如约履行保险赔付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
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截至年1月,接管前安邦集团发行的1.5万亿元中短期存续理财保险已全部兑付,未发生一起逾期和违约事件,平稳度过现金流的给付高峰,有力地保障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4正式解散年9月14日,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并成立清算组。
自此,安邦保险这个名字正式退出保险的历史舞台。
银保监会有多努力?大家保险是国内第一家由银保监会牵头成立的一家保险公司,就为了接管原安邦保险的业务。可见我国的银保监会在保障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可谓是花足了力气。那除了以上提到的机制,银保监会为“防范于未然”还做了多少措施呢?
01保险法第97条:保证金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PS: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实缴2亿,不存在几百万就能开保险公司的情况,而实际保险行业最少的注册资本也都在十几亿。所以没听过的“小公司”真的一点也不小。。
02保险法第98条:公积金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保险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03保险法第条: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可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ps:最低偿付能力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可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可低于%),风险综合评级(B类及以上);任意指标不达标都需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银保监会可采取以下措施,措施再顶不上用,依法接管就来了。
1)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2)限制业务范围
3)限制向股东分红
4)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5)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6)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7)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8)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9)限制商业性广告
10)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04保险法第条:资金运用的原则和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PS:很多人以为保险公司赚的是消费者的保费(赌一把买了保险用不到的人比赔了的人多),其实不然,一款保险产品赔穿的几率是很高的(很多保险产品杠杆很高,比如意外险),基本保险公司的正确打开方式都是拿了保费拿到资本市场投资的。但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能做哪些投资也是卡的死死的,拿着我们的保费去投P2P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允许的。
05保险法第条:最大损失责任的赔付要求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PS:简单来说,银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的每一笔保险的最大保额也有规定,超过限额后需要另外再找一家保险公司对这份保单进行风险分摊,以免保险公司因为承接超过自身能力的保单而自身发生风险
总结综上,所有保险公司在以上银保监会的层层监管下,想倒闭绝非易事,就算真的如安邦这样的超大体量保险集团解散,银保监会和保险保障基金也早就先行一步强势介入接管了,原有的保单仍旧有效,不存在血汗钱打水漂的人间惨剧,在保险行业里像曾经的P2P、蛋壳公寓、ofo小黄车这样的事件真的发生不了。。。。
也因此在我国如此强大的保险行业监管机制下,选保险产品我一直倡导的第一要素是:选择“条款硬”的产品而不是“品牌硬”的产品。
因为我们有国家兜底,就是这么自信。我是木木保酱,励志成为你身边的保险规划师。手把手教你了解保险知识、避坑产品陷阱g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